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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刷单入刑”第一案被判五年九个月

    信息发布者:杨学虎
    2017-06-21 12:45:13   转载

        长期无法用法律解决的刷单问题今天终于有了第一个判例。

        6月20日上午,全国“刷单入刑”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。“90后”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,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。

        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——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,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。此案备受关注,一方面是因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、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,另一方面是该案向社会昭示了炒信刷单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,给公众以警示。

        2016年315晚会,刷单产业的平台化运作正式进入公众视野。刷单者赚取暴利,损害了电商平台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,却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审判。

        2013年2月,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“零距网商联盟”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,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,并收取300-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。

        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,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,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,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,欺骗淘宝买家。截至2014年6月,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。

        “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,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。”庭上,李某某辩称:“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,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。”李某某承认:“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,我后来就不打算做了。”

        在取保候审期间,李某某又在江西犯案,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。

        李某某在炒信过程中非法获利的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:一是会员费和培训费,每名会员需交540元;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,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;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;四是销售空包获利,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。

        据悉,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“零距网商联盟”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。同年5月,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,李某某后被传唤到案。2016年6月,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。

        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,扰乱市场秩序,且属情节特别严重。法院当庭宣判,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90万元,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,予以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92万元。

        庭后,主审法官俞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网购环境需要净化,互相刷信的行为,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,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。“如果不建立一个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,不仅对消费者个人,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。”

        目前,随着网购的流行,刷单、炒信已经成为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,很多参与其中的人在短时间内篡取了大量利益。

        据《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》披露: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,发现微信、QQ、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。其中,“90后”群体比例高达43%。刷单、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、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,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
        就在此案宣判的前一天,淘宝网正式向因刷单被封停账户的“刷单钉子户”提起反诉,索赔35万元。此外,在今年2月15日,阿里首次起诉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一案,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,阿里向刷单平台“傻推网”所属公司索赔216万元。

        “阿里打击刷单绝不手软,刷单产生的交易量一律清零。”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:“我们对刷单、炒信等现象一直是‘杀无赦、斩立决’,这次用刑罚惩治刷单组织者可以说是重大的司法成果和社会进步。” 

        该案件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,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。可以预见的是,未来将有更多刷单炒信案件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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